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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对外供热节能改造项目汽轮机(二次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9-04 09:12:53】
原招标资格要求:2.2.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变更为:2.2.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附件: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