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第一章,第十一项: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环保工程、沼气工程、环保专用设备(沼液储罐)的生产、销售厂家并需提供证明材料,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供货、安装、技术服务。投标人应具备机电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环保工程、沼气工程、环保专用设备(沼液储罐)的生产、销售厂家并需提供证明材料,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供货、安装、技术服务。投标人应具备机电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专业承包贰级。
附件:变更公告.pdf